看得見與看不見的同志 ──《孽子》之後,公園之外(聯文201401)
按:有段時間的文章了,甚至在三一八之前。因應《聯合文學》改版與「白先勇孽子專題」而寫。但文內情況如今似乎仍然未有顯著改變,頗有感慨,故重新貼出。 *** 在《孽子》裡,新公園池子中那些鮮紅的睡蓮是令資深同志懷念的過往;而對現在大約二十五歲以下的臺北男同性戀來說,可能連新公園本身都快要成為遙遠的傳說。 時代從未停下腳步,隨著空間變遷與科技發展,小說裡描繪七○年代公園裡那種熱絡交友結黨與情慾流動的景象早已沒落,取而代之則是更多同志酒吧夜店三溫暖等消費空間興起,其或隱身於巷弄地底幽蔽處,或已可大剌剌坐落在如露天開敞的西門紅樓,或者,也根本毋須什麼特定空間了,只消手機app一開,方圓幾里內誰是同路人立刻一覽無遺。過去,同志需要的是一個特定的呼吸空間,讓平時不能現身的壓抑在此紓解,兼能夠與同類彼此親身實地接觸;現在,現身壓力變小,加上科技產品強力網羅,同志遂似乎可以安身於城市各個角落的實際空間甚至虛擬空間。換言之,從前,好像只有在那裡才看得見同志,如今,在哪裡都可以看得見同志──更別提同志大遊行已舉辦十一屆之有,這是每年最能夠看見同志的日子了。於是,懷舊傷逝者不免感嘆一個具象王國的消散,然也有樂觀積極者視之為抽象王國的領土擴張,此亦無妨。 可值得追問的是,看得見同志,或者同志被看見,然後呢? 老實說,「看得見」或「被看見」未嘗不是一件尷尬的事。對廣大的、終於看見了的異性戀而言,這「看得見」不免被自認為寬容或恩惠,一種進步的象徵,一種「我們支持你」的溫情表達;對被看見了的同志族群而言,這種情況相對於過去,也多多少少被當成一種安全或安穩的表象,一種舒適的姿態,一種放下基進立場的理由,一種用不著衝鋒陷陣的證明。幸也不幸,相對於過往,這確實是個稍稍適於生存的年代,卻也是個一不小心就止步於此的年代。沒有迫切的危機,沒有明確的敵人,真正的平權像是掛在驢子眼前的胡蘿蔔,看得到,卻仍只能垂涎 。這也是個太容易退縮的年代,多了上述那些更繽紛的同志空間,也等於多了更多條的退路,性或娛樂已不再只是壓力的緩解或緊張生活的喘息,早就堪於放縱,堪於耽溺。「看得見」/「被看見」的尷尬在於,世界確實已經往前踏出一步,但失去了孤注一擲的決心踏出下一步。是故,近來隨著同志婚姻、多元成家等相關議題的推動,基督...